关于选拔赴澳门、台湾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3-04-12作者:文章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浏览:195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澳门、台湾高校签订的校际协议,参考《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1〕31号)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选派优秀本科生赴澳门、台湾高校交换学习,现将选拔预备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1.2010级、2011级在籍本科生;

2.选拔专业见附件1。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进步,政治表现好;

2.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3.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4.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学业;

5.符合出境留学人员政审条件;

6.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个人其他费用支出;

7.选择英文授课院校的学生需具备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三、校际交流学校

1.澳门大学;

2.中国文化大学;

3.台湾昆山科技大学;

4.义守大学。

四、交换学习时间

2013年9月―2014年1月。

五、推荐及选拔办法

由学生本人报名,院系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并将推荐人选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选拔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在读证明、英语水平成绩证明)于4月25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主楼518室)。学校“校际交流学生选拔小组”视报名情况组织面试环节,通过综合考核、投票确定校际交流预备人选及排序。

六、其他事项

赴澳门、台湾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确定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安排学生出境留学事宜。

校际交流学生在澳门、台湾的学习结束后,返校继续后续学业。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如达到《学生校际交流学习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则整体替换交流期间对应学期的必修课程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在毕业前应达到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交纳我校学费,免交境外大学的学费。

七、咨询方式

教务处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8256853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82518267 王晶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赴澳门、台湾校际交换生选拔情况一览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选拔申请表》

 

                                          

                           教务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