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授予一定的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

时间:2019-10-31作者:牛同利文章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浏览:2121

10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司在京召开外事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对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授予一定的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的有关事宜,我校正式获得由国务院批准授予的部分外事审批权。国际司杜晓雁副巡视员、国际司综合处杨盛副处长及部属七所高校和信通院等外事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授予一定的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是为进一步促进部属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优化外事管理程序,提升效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授予哈尔滨工程大学等4家单位一定的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我校取得一定的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后,可“根据人事隶属关系和人员管理权限,自行审批本单位除现任领导班子以外的人员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事项。根据会议通知,我校自2019111日起,进入部分外事审批权下放后的试运行阶段;202011日起,正式执行部分外事审批权。

杜晓雁副巡视员传达了工信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同志关于“管好、用好这项审批权的重要批示,并要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外事审批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应在批准的权限范围内,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把关,切实承接好派遣因公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事项的审批工作。杨盛副处长对与会单位提出了外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管外事的原则,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领导;要坚持放管结合,正确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履行好管理责任;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计划管理、持续完善制度、规范审核审批、做好监督检查。

527日工信部国际司在我校召开下放外事审批权调研会议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外事审批权下放的承接工作,并于6月份启动承接准备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的修订、印发工作,正在完善其他有关制度规定,为外事审批权下放做好制度准备;为适应管理办法和工作要求,提升服务效率,正在对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调整,近期将在完成测试后替换使用。

外事审批权下放后,学校将继续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和实际需求,做好顶层设计与统筹谋划,进一步做好外事管理工作,为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提供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