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赴澳门大学交流学习交换生的通知

时间:2018-03-14作者:文章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浏览:3553

各相关院系:

根据我校与澳门大学签署的交换生协议,参考《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131号)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选派优秀本科生赴澳门大学交换学习,现将选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1.2016级、2017级在籍本科生

2.名额:3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进步,政治表现好;

2.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3.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4.身心健康,能保证完成学业;

5.符合出境留学人员政审条件;

6.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个人其他费用支出;

7.具备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三、可报名专业

1.土木工程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5.通信工程

6.金融学

7.社会学

四、交换学习时间

20189月—20191月(具体日期待定)

五、授课语言

全英文授课

六、相关费用

在交流学习期间须交纳我校学费,免境外交流学校学费;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往返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学生自行承担。

七、推荐及选拔办法

由学生本人报名,院系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如下)于31911:3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楼714室)。学校国际处将会同本科生院等相关管理部门视报名情况组织评审(内容涉及港澳台基本情况、时事动态、交换学习计划等内容,请提前准备),通过综合考核确定校际交流派送人选。

1.《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选拔申请表》

2.中英文成绩单

3.在读证明;

4.英语水平能力证明、证书;

5.英文个人简历;

6.英文自荐信;

7.校际交流期间修读课程计划

八、注意事项

1.申请参与该交换项目的学生应慎重考虑实习、学分、双学位等因素的影响,确认没有冲突后方可报名。一旦确定为推荐人选,不得随意中途退出。

2.赴澳门校际交流学生派送人选确定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安排学生出境留学事宜。

3.校际交流学生在澳门的学习结束后,返校继续后续学业。对于未经双方学校批准同意不按期返校或滞留不归者,双方学校均不为其办理任何学业证明材料,造成一些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校际交流期间修读课程计划》发生更改时与所在学院教务办协调确定并说明原因,并向本科生院重新提交变更后《校际交流期间修读课程计划》,擅自随意更改者,造成一些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九、咨询方式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王晶老师;

联系电话:82568266

Emailwangjing@hrbeu.edu.cn

此通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本科生院

2018313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选拔申请表.doc

附件2:校际交流期间修读课程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