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在校研究生2016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校际交流的通知

时间:2015-10-16作者:文章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浏览:2675

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与台湾高校签订的校际协议,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选派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换学习,现将选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相关专业已完成课程环节的在校硕士、博士生均可报名;参考专业见附件1

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进步,政治表现好;

2、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3、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4、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学业;

5、符合出境留学人员政审条件;

6、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个人其他费用支出;

7、英语能力强以及具备一定科研工作基础者优先考虑。

校际交流学校

1、中原大学   2

2、元智大学   2

3、朝阳科技大学 3

交换学习时间:20162月―20167

推荐及选拔办法

由学生本人对照校际交流学校可接受硕士、博士研究生系所遵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报名,院系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并将推荐人选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选拔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英语水平成绩证明)于1023日下班前报送主楼716室。学校视报名情况组织面试环节,通过综合考核、投票确定校际交流人选。

相关要求

赴台湾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确定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安排学生出境留学事宜。

校际交流学生在台湾的学习结束后,返校继续后续学业。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交纳我校学费,免交境外大学的学费。

七、注意事项:

1、接受学校确认录取的学生应按要求完成校内手续并在出行前完成《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表》提交至国际处;

2、请同学们谨慎选择,录取后无故退出者,将会影响今后其他校际交流项目的申请;

3、赴台期间原则上一般不可以中途返回大陆。

  八联系电话:国际交流与合作处,82518267 王晶老师。

 

  附件:1选拔赴台湾校际交换学生情况一览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选拔申请表》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