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4年度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4】7号),现将申报2014年度“友谊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近年来在我国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且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3.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4.原则上曾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且未获得过“友谊奖”(已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按《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格电子版的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替换。如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表格不符合规定要求,将退回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修改后再报。《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见附件。 2.所报材料要详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限在500字以内。 3.对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也须在表中注明。 4.申请表书面材料不得用笔填写或涂改,一律打印,对于不规范的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5.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详实,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中专家主要贡献外,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应将有关报告及批复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请表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6.不宜公开的申报材料,请另行送达。 三、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1日。请各单位在此日期前,将《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包括电子版)一式两份,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三张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等材料(包括全部材料电子版)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楼433室) 四、申报名额 原则上我校推荐专家数量不超过2名。 联系人:陈殿春 电 话:82568267 E-mail:chendianchun@hrbeu.edu.cn
附件: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3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