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赴日本北见工业大学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3-11-25作者:文章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浏览:278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日本高校签订的校际协议,参考《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131号)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选派优秀本科生赴日本北见工业大学交换学习,现将选拔预备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12011级、2012级在籍本科生;

2.选拔专业见附件1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进步,政治表现好;

2.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3.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4.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学业;

5.符合出境留学人员政审条件;

6.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个人其他费用支出;

三、校际交流学校

日本北见工业大学;

四、交换学习时间

20144月―20148月份

或者20144―20154月份

*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习期间,推荐选择为期半年的留学期间

五、关于费用

免学费

    北见工业大学奖学金6万日元(约合3800元人民币)

    宿舍费用和生活费用需要自己负担

    男生宿舍每月18600日元 (1166元人民币)

 女生宿舍每月10000日元(627元人民)

 参考每月生活费40000日元(2507元人民)

*以上日元汇率按照中行20131119牌价6.27计算

六、推荐及选拔办法

由学生本人报名,院系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并将推荐人选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选拔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在读证明、英语水平成绩证明)经由各院系教务办于1128日前报教务处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学校“校际交流学生选拔小组”视报名情况组织面试环节,通过综合考核、投票确定校际交流预备人选及排序。

六、其他事项

赴日本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确定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安排学生出境留学事宜。

校际交流学生在日本的学习结束后,返校继续后续学业。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如达到《学生校际交流学习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则整体替换交流期间对应学期的必修课程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在毕业前应达到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交纳我校学费,免交境外大学的学费。

七、咨询方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82568266杨宇宁老师(咨询北见工业大学有关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1赴日本校际交换生选拔情况一览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选拔申请表

3.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