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赴韩国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3-04-03作者:文章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浏览:18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131号)及我校与韩国高校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2010级及2011级相关专业中选派成绩突出的学生赴韩国留学,现将选拔预备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际交流学校及学习时间

1、校际交流学校及推荐名额分配

具体情况见附件1

2、学习时间

交换学习时间为2013.92014.71学年),学生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学习半年2013.72014.21学期)。

二、选拔条件

12010级或2011级本科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思想进步,政治表现好;

3、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4、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5、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学业;

6、符合出国留学人员政审条件;

7、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8、具有访学高校所在国家外语基础者优先考虑。

三、推荐及选拔办法

由学生本人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选拔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及在读证明),院系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并于425下班前将《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本科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主楼518室)。学校“校际交流学生选拔小组”视报名情况组织面试环节,通过综合考核、投票确定校际交流预备人选及排序。

四、相关要求

赴韩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确定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韩语培训,经韩方审批通过的学生,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安排学生出国留学事宜。

校际交流学生在韩国的学习结束后,返校继续后续学业。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如达到《学生校际交流学习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则整体替换交流期间对应学期的必修课程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在毕业前应达到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交纳我校学费,免交国外大学的学费。

联系电话:教务处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8256853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82568218 尹华老师。

附件:1项目一览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选拔申请表

 

                     教务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