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1〕31号)及我校与韩国高校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2010级及2011级相关专业中选派成绩突出的学生赴韩国留学,现将选拔预备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际交流学校及学习时间 1、校际交流学校及推荐名额分配 具体情况见附件1。 2、学习时间 交换学习时间为2013.9―2014.7(1学年),学生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学习半年2013.7―2014.2(1学期)。 二、选拔条件 1、2010级或2011级本科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思想进步,政治表现好; 3、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4、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5、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学业; 6、符合出国留学人员政审条件; 7、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8、具有访学高校所在国家外语基础者优先考虑。 三、推荐及选拔办法 由学生本人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选拔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及在读证明),院系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并于 四、相关要求 赴韩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确定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韩语培训,经韩方审批通过的学生,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安排学生出国留学事宜。 校际交流学生在韩国的学习结束后,返校继续后续学业。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如达到《学生校际交流学习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则整体替换交流期间对应学期的必修课程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在毕业前应达到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交纳我校学费,免交国外大学的学费。 联系电话:教务处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8256853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82568218 附件:1、项目一览表
教务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