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赴台湾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2-10-16作者:文章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浏览:174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台湾高校签订的校际协议,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台湾高校交换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10级、2011级相关专业在籍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进步,政治表现好;

2、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3、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4、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学业;

5、符合出国境留学人员政审条件;

6、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个人其他费用支出。

7、英语能力强者优先考虑。

三、校际交流学校

1、台湾昆山科技大学

2、中国文化大学

四、交换学习时间

20133月―20137

五、推荐及选拔办法

由学生本人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及在读证明),院系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并将通过初选的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由学校“校际交流学生选拔小组”通过综合考核、投票确定校际交流预备人选及排序,并在校内公示三天。

六、待遇

    赴台湾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确定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安排学生赴台留学事宜。

校际交流学生在台湾的学习结束后,返校继续后续学业。学生在交流期间完成正常学习任务,所获学分达到我校的要求,可以整体替换交流期间对应学期我校的必修课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在毕业前应达到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

学生在正式派出前,必须无不及格成绩和任何行政处分。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交纳我校学费,免交交流学校学费,关于在台应付相关费用参考附件。

请各相关院系在10181700前将《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本科教学服务中心,逾期不报则视为无人申请。

选拔赴台湾校际交流学生工作咨询电话:

国际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82568267

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 82568533

 

 

附件1:《赴台交换学习相关参考费用》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

附件3:《推荐名额及专业分配》

 

                                      教务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赴台交换学习相关参考费用附件2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附件3: 推荐名额及专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