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资助博士研究生赴香港高校联合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8作者:文章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浏览:510


为进一步拓展我校与香港高校的学术联系,构建高水平合作关系网络,联合突破世界前沿科技问题,推动具有全球胜任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在2024年继续开展资助博士研究生赴香港高校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人员及名额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博士研究生,且派出期间在我校从事学习研究工作。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审选拔,本年度资助人数不超过10人。

二、资助期限

6-12个月。

三、资助内容及额度

派出期间的生活费补助,人民币10000/月。

四、发放方式

资助以人民币形式发放至学校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其中,前3个月资助,在出境前一次性发放;后续按月发放。回校后须完成核销手续。

五、选拔方式

学生按照材料清单进行准备,经导师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审核、推荐,由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于419日前提交至国际处。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答辩评审,并确定资助本年度名单。

六、其他

赴港联合培养,应由博士生所在学术团队和导师基于学科与专业发展需求进行规划。申请赴港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其校内导师和外导之间应具有合作联系或拟建立合作关系,且赴港联合培养期间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于促进导师之间的学术科研合作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并在学生联合培养结束后,在合作关系建设方面取得明确成果。

获得资助资格的人员,应在20241231日前派出。超出规定时间未派出的,取消资助资格。学生应于出境前完成校内有关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流程,并参加行前教育。

优先选派申请赴QS世界排名前100的香港境内的高水平大学,且联合培养地点应为香港境内,不包含香港高校在内地设立的分校、研究院(所)。

具体派出管理工作,需遵照学校关于研究生学籍、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本项目学生受资助期间的助学金停发,回校后不再补发。

其他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牛同利  黄秋实  82588267

邮箱:niutongli@hrbeu.edu.cnhuangqiushi@hrbeu.edu.cn

 

赴港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zip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243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