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我校与香港高校的学术联系,构建高水平合作关系网络,联合突破世界前沿科技问题,推动具有全球胜任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在2024年继续开展资助博士研究生赴香港高校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人员及名额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博士研究生,且派出期间在我校从事学习研究工作。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审选拔,本年度资助人数不超过10人。
二、资助期限
6-12个月。
三、资助内容及额度
派出期间的生活费补助,人民币10000元/月。
四、发放方式
资助以人民币形式发放至学校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其中,前3个月资助,在出境前一次性发放;后续按月发放。回校后须完成核销手续。
五、选拔方式
学生按照材料清单进行准备,经导师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审核、推荐,由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于4月19日前提交至国际处。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答辩评审,并确定资助本年度名单。
六、其他
赴港联合培养,应由博士生所在学术团队和导师基于学科与专业发展需求进行规划。申请赴港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其校内导师和外导之间应具有合作联系或拟建立合作关系,且赴港联合培养期间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于促进导师之间的学术科研合作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并在学生联合培养结束后,在合作关系建设方面取得明确成果。
获得资助资格的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派出。超出规定时间未派出的,取消资助资格。学生应于出境前完成校内有关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流程,并参加行前教育。
优先选派申请赴QS世界排名前100的香港境内的高水平大学,且联合培养地点应为香港境内,不包含香港高校在内地设立的分校、研究院(所)。
具体派出管理工作,需遵照学校关于研究生学籍、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本项目学生受资助期间的助学金停发,回校后不再补发。
其他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牛同利 黄秋实 82588267
邮箱:niutongli@hrbeu.edu.cn;huangqiushi@hrbeu.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24年3月28日